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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范围
收费对象
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
备注
一
义务教育收费
(一)
伙食费(包餐制)
按备案标准执行
在校用餐学生
经教育、价格部门备案同意后的标准执行
(二)
代收费
城市学校
在校学生
苏价费〔2010〕336号
常价费〔2004〕343号
常价费〔2011〕124号
1
校服费
按中标价
城市学校新入学在校学生
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的子女实行全免
2
社会实践活动费
100
自愿参加在校学生
仅限城市中小学;仅限门票、交通费、食宿费
监督电话:市物价局12358,市教育局85681831、85681366,市监察局85680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