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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清潭中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
 
发布时间:2019-06-12   点击:   来源:原创   录入者:配置员

常州市清潭中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

 

一、指导思想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为指针,以各级有关反腐倡廉的有关规定为主要依据,从严治党,从严治政,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建设和谐清中,推动学校主动发展。

二、责任范围

1、党总支、校领导班子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2、党总支书记、校长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全校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3、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

4、纪检委员协助党政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5、宣传委员负责协助党政领导抓好党风廉政教育。

三、责任内容

1、贯彻落实各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部署和要求。

2、开展党纪政纪教育和廉政教育。组织干部、党员和教职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风廉政法律法规,使干部,党员和教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3、经常听取纪检监察负责人的汇报,随时掌握全处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针对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教育整改措施。抓好各项制度规定的贯彻落实。

4、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凡涉及到干部、党员违纪违法案件,要及时进行查处,一查到底。

四、落实措施

1、抓好班子成员廉洁自律。班子成员要模范执行党的纪律和各级关于反腐倡廉的制度规定。

2、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凡遇大事如:改革方案,机构、人事变动,职务晋升,福利分配,大额经费开支等,都必须由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研究决定。

3、建立有效监督机制。廉政工作纳入学校年度目标责任,坚持校级领导在教代会上述职述廉,接受制度监督。廉政工作纳入民主生活会个人汇报内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接受组织监督。每年召开1-2次群众座谈会,接受群众监督。

中共常州市清潭中学总支部委员会

八年九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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