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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清潭中学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06-12   点击:   来源:原创   录入者:配置员

常州市清潭中学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大精神,落实中央、省、市和上级党工委反腐倡廉各项任务,进一步加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做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总体要求,坚持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学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范畴,并与教育教学工作紧密结合,依靠广大教职工的支持和参与,抓住中心,突出重点,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切实抓好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的落实,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学校科学、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从严治党,依法治校,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学校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个人服从集体决定。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成立党风廉政领导小组

 长:花锡芳   蔡军

 员:奉英、 闵春雷、 杜文学

专兼职工作人员:宋军  史爱民  王征

四、具体措施

1、领导干部中心组每年开展反腐倡廉专题学习不少于2次,以党风廉政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生活会不少于1次,学校党政主要领导上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认真进行党性、党风及党纪教育。

2、教职工、党员每年进行反腐倡廉专题教育不少于2次,把学习贯彻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文件精神以及警示教育结合起来,教育全体教职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3、深入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积极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文化氛围,在“廉政教育好学校”先进校的基础上争创“廉政教育好学校”示范点。

4、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集体领导方向,完善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制度,完善管理机制和民主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凡涉及学校发展的重大决策、大额经费支出、中层以上管理干部任免及岗位变动、学校招生、学校教职工聘用等问题,须在学校班子会上实行集体决策。

5、学校评优、评先、评职、奖励工作切实做到政策公开、程序规范、结果公正,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6、严格财经纪律,实行收支两条线,严格规范学校收费。做到学校明明白白收费,家长明明白白交费。

7、完善物资采购、报帐审批制度,切实保证采购物资安全可靠、品质优良、价格适中。严格杜绝物资采购中的不正之风。

8、发挥每个班子成员在全体党员和教职工中的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严格按制度办事,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严格约束自身道德行为,不断增强领导班子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和拒腐防变的能力。

9、深入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道德素质,认真处理群众投诉,严肃查处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违反规定乱收费、参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办学活动、违规家教、向家长索要财物等违法违纪行为。

五、责任考核

l、每年6月校级领导向全体教职工述职述廉,听取教职工意见,接受全体教职工民主测评。

2、每年1月中层干部向教代会代表述职述廉,听取代表意见,接受教代会代表民主测评。

3、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结果作为对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六、责任追究

对于我校干部、党员、教职工违法违纪问题,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中共常州市清潭中学总支部委员会

                                           2018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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