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预防传染病及新冠肺炎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疫情报告人的设置 1、校长是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2、分管副校长负责具体工作,政教处、医务室具体落实,各班班主任老师协助配合。学校其他教职员工、学生发现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向责任疫情报告人提供情况。 二、责任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3、负责指导全校学生的晨检工作和传染病疫情的防治及各类卫生消毒、食品监督等工作。 三、学校传染病报告顺序如下图: 
具体报送流程为: 常规晨检与考勤状态 ↓ 发现可疑症状病人 ↓ 在指定地点(或校医室内设置)隔离观察 ↓ 报告新冠肺炎应急处置小组,学校通知家长 ↓ 班主任及时跟踪了解诊断结果,经医院确诊为新冠肺炎后,必须立即向应急处置小组报告。 ↓ 学校责任报告人在2小时内分别向疾控中心、教育局、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报告(即发即报)。学校要在疾控中心的指导下,对已感染人群和易感染人群采取相关的预防与控制措施(消毒、隔离等群体防护措施) ↓ 学校加强健康教育传播活动,以《告家长书》的形式进行宣传,取得学生家长的配合与支持。 ↓ 根据疾控中心或教育局要求实施每日监控措施(每日一报) 四、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 1、当发现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2例及以上出现不明原因发热或干咳、气促等症状的疑似感染病例,应立即对与疑似病例一起生活、学习的接触者进行排查。 当发现在同一楼层1天内有2例及以上出现不明原因发热、干咳、气促等症状的疑似感染病例,应立即组织排查。 2、当学校发现1天内有3例及以上出现传染病症状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且有相同流行病学史,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立即向属地疾病防控机构、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一旦发现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症状,应立即让其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并安排在临时隔离医学观察场所暂时隔离。同时通知家长,并由专车转诊到就近定点医院。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5、学校发生群体性重大传染病暴发流行、食物中毒事件、饮用水污染事件、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严重影响师生健康的事件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不超过2小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教育局报告。学校要在市疾控中心的指导下,对已感染人群和易感染人群采取相关的预防与控制措施(消毒、隔离等群体防护措施) 五、学校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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