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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团务
 
发布时间:2015-09-07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王泽
 

基层团支部建设(一)

团的基层组织的形态包括团的支部、总支部和基层委员会。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以下简称团章)规定,团员在3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支部;团员在30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总支部;团员在100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基层委员会。在基层委员会、总支部下建立支部。如果工作需要,在基层委员会下也可以建立总支部。在一个支部内可以分若干个小组。

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其中大、中学校学生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或五年。

(一)基层团组织设置

基层团组织的设置一般应经过以下几个环节:

1、需建团单位党组织向上一级团组织提出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本单位团员人数、分布情况;要求设立团委、总支部或支部的理由;下设组织数及设置安排。上级团组织接报告后,要及时了解其上报情况是否属实,是否符合建立团支部、团总支部、团委的相应条件,并作出批复。

2、新建团单位召开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接上级团组织同意建立团组织的批复后,新建团单位团组织要尽快筹备召开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按照民主选举程序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或团委员会。

3、新产生的委员会将选举结果报上级团组织和同级党组织批准。经批准后,选举结果生效,该单位的团组织正式建立。

基层团支部建设(二)

(二)基层团支部换届

搞好团支部(总支)的换届改选工作,建设好一个好的团支部(总支)班子对于整个共青团工作有着基础性的重要意义。

1、换届改选前的准备工作

换届改选前应做好以下几项准备工作:

(1)向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团组织请示报告;(2)准备工作报告或准备作出的决议;(3)对全体团员普遍进行一次深入的民主集中制和党性、团纪、团的知识的教育;(4)确定支部、总支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5)酝酿下届支委候选人,并报党支部和上级团委批准。团员数量少的支部,可以不提候选人,由团员大会直接选举;(6)向党组织和上级团委汇报准备情况。经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同意后,正式召开团员大会进行选举,选举应采用差额选举的形式。

2、召开换届选举团员大会

团支部(总支)召开团员大会,由上届支部(总支)主持。换届选举支部(总支)团员大会的议程主要有: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的支部(总支)委员会、听取领导讲话等。团员大会先选出委员会,再由团员大会从新当选的委员中选出书记、副书记。不设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由团员大会直接选举。选举程序一般是:

基层团支部建设(三)

(1)大会执行主席报告团员人数。说明本支部(总支)共有多少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选举权、被选举权的团员有多少,实际到会的团员有多少。按照团的基层组织选举规则规定,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方为有效。 (2)通过选举办法。选举办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选举组织方式、候选人的产生方式、选举形式、画票规定、确定有效票原则、投票方式、验票、被选举人当选原则、监票人和选举工作人员的产生等。 (3)宣布下届支部(总支)委员会应选人数和候选人初步名单,提交大会表决通过,产生正式候选人名单。(4)推举监票人和选举工作人员。候选人不能做监票人。 (5)监票人检验票箱。(6)发选票。按出席大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发选票。核对无误后,报告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和实发选票数是否相符。(7)团员划写选票、投票。(8)验票。如果收回选票等于或少于实发票数,选举有效;如果收回选票多于实发票数,则选举无效,需要重新进行选举。 (9)计票。被选举人得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为当选。(10)宣布计票结果和选举结果。

人数较少的团员大会,会议程序可适当从简,在进行选举时,可以不提候选人,直接进行选举。团的支部(总支)委员会选举产生后,应及时由团员大会从新当选的委员会成员中选举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可由新选出的支委会提名,也可以由团员大会酝酿提名。团员人数较少的支部,也可以不提候选人,由团员大会直接从新当选的支委会成员中选举书记和副书记。

3、换届改选后的工作

支部(总支)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经选举产生后,应及时召开支部(总支)委员会,明确委员分工和职责,制订工作计划,并向上级团委报批团员大会选举结果和委员会分工情况。

基层团支部建设(四)

(三)基层团组织班子配备

团的支部委员会一般由三至五人组成,设书记一人,必要时可设副书记一人。

团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五到七人组成,设书记一人,副书记一人。

团的基层委员会设书记一人、副书记一至二人。一般不设常委委员会。团员人数在二千名以上或下设团委的基层团委,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团组织批准,可以设立常务委员会。不设常务委员会的团的基层委员会一般由七至九人组成;设常务委员会的团的基层委员会一般由十五至二十一人组成,常务委员五至七人。

(四)注意事项

1、必须按期改选换届。团的各级委员会都有不同的届期规定,按期换届是实现团内民主选举的首要环节,也是严格执行团内民主选举制度的基本前提。团的各级组织必须按照《团章》规定,任期届满,即应在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进行改选换届。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选举,应事先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报告情况,得到批准。延长换届选举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2、候选人的产生必须充分酝酿。产生候选人名单,是选举过程中关键性的一个步骤,是实现民主选举的一个重要环节。要保证选举人充分发表意见,经过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结合、反复酝酿讨论,产生出绝大多数人都满意或比较满意的候选人名单。不能由少数人内定候选人名单。

基层团支部建设(五)

3、选举必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保障团员按自己的意愿选择领导人,是团内民主选举的核心。《团章》规定:"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的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要避免少数人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选举人的现象,真正造成一种民主的环境,使每个选举人真正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选举。

4、合法的选举必须有效。团内民主选举制度是团组织的一项重要法规。团内选举,只要符合民主原则、遵循民主程序,其结果就应具有法定效力,不能被任何组织或个人所否定。相反,对于不按团内选举规则办事,不尊重选举人的意志、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选举中重大问题的行为,要坚决纠正,并对责任者作出或建议有关方面作出纪律处分。对于严重违反团内民主选举规则的选举,上级团组织可以作出选举无效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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