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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清潭中学在职教师拒绝有偿补课承诺书
 
发布时间:2015-09-11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史爱民

 

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要求,我承诺:

1.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学生培养目标,严格执行课程标准、教学计划。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牢记身份,正风肃纪,依法执教,廉洁从教。

3.绝不组织、要求、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4.绝不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5.绝不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6.绝不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7.绝不为校外培训机构或他人有偿补课提供场所设施。

如有违反以上条款的行为,愿受严肃处理。

 

 

承诺人签名:

2015910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