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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五级阶梯”优秀教师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2-01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莫英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常州市“五级阶梯”教师的科学管理,完善“五级阶梯”教师培养机制,激发“五级阶梯”教师的自身发展动力,不断提升教师队伍建设的质量与水平,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五级阶梯”教师是教师群体的优秀代表,是师德的榜样、教学的骨干、科研的能手、教改的先锋,在一定范围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共分五个层级,分别是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教坛新秀。

第三条  本办法的制定是常州市名教师培养工程的重要内容,是培养高素质教师梯队的重要手段,是构筑教育人才高地的重要举措。 

第二章  认定与评选

第四条  “五级阶梯”教师评选的对象为全市中小学校、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以及各级教研机构、教师发展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符合条件的从事教研、教学的人员,其中包括民办学校、行业学校的教师。

第五条  “五级阶梯”教师的推荐和评选,应依据评选标准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择优评选。推荐和评选应充分听取师生的意见,综合考虑被推荐者的师德表现、教育教学实绩、教科研水平和知名度。

第六条  “五级阶梯”教师原则上两年评选一次,按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分类评选。常州市教育局对经评选确定的“五级阶梯”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并建立档案。

第三章  培养与提高

第七条  “五级阶梯”教师的培训分评前培训和评后培训两种形式。评前培训是对被推荐为“五级阶梯”教师的候选人进行培训;评后培训是对已被评为“五级阶梯”教师的人员进行培训。

 第八条  建立高层次教育人才“名师带培”制度。“五级阶梯”教师可自主选择教育名师为导师,市教育局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五级阶梯”教师安排教育名师为导师。通过名师引领,从教育理论素养、学科专业能力、课题研究和论文撰写等多方面不断促进“五级阶梯”教师的发展。

第九条  聘请全国知名教授建立“博导工作站”,为“五级阶梯”教师成长搭建高端平台。

第十条  选拔“五级阶梯”中的优秀教师,到省内、外知名高校、知名职业学校和知名中小学校等,开展访学研究和跟岗锻炼。 

第十一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认真总结、积极推广“五级阶梯”教师的典型经验;为“五级阶梯”教师创造有利的工作、学习环境,做到人尽其才;有计划地为“五级阶梯”教师提供外出进修、参观考察、挂职锻炼的机会。

第四章  职责与经费

第十二条  “五级阶梯”教师必须承担本学科(专业)满工作量的教学任务,并结合教学研究活动,带头上好公开课、研究课、示范课;应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主动参与课程与教学改革,参与市级以上教改或科研项目研究。

第十三条  “五级阶梯”教师中的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必须承担对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指导任务,发挥传帮带作用。

    第十四条  “五级阶梯”教师应确定终身学习的观念,不断提高专业知识和理论水平,积极参加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进修。

第十五条  “五级阶梯”教师的培养采取周期制,并给予经费支持。“五级阶梯”教师培养考核周期及经费标准为:

1.特级教师后备人才。每3年为一个培养考核周期,共2个培养考核周期。在培养期内,每年考核一次,考核合格,拨付教科研经费10000元。

2.学科带头人。每3年为一个培养考核周期,在培养期内,每年考核一次,考核合格,拨付教科研经费5000元。

3.骨干教师。每3年为一个培养考核周期,在培养期内,每年考核一次,考核合格,拨付教科研经费3000元。

4.教学能手。获得称号后,一次性拨付教科研经费2000元。

5.教坛新秀。获得称号后,一次性拨付教科研经费1000元。

第十六条  “五级阶梯”教师队伍建设所需专项经费,由常州市和辖市、区教育部门纳入年度预算,经考核合格后拨付。本着合理分担的原则,常州市教育局直属单位“五级阶梯”教师的教科研经费由常州市教育局全额承担;辖市、区的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教科研经费由常州市教育局和所在区域教育行政部门各承担50%;辖市、区的市教学能手和教坛新秀的教科研经费由所在区域教育行政部门承担。

民办学校、行业学校“五级阶梯”教师的教科研经费,由所在学校参照经费标准自主发放。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七条  常州市教育局负责对“五级阶梯”教师的培养和管理进行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

第十八条  常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受常州市教育局委托负责“五级阶梯”教师的评选、培训及考核组织工作。特级后备人才由常州市教科院负责每年的考核工作;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由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进行年度考核;学校负责对“五级阶梯”教师进行过程考核和日常管理。

第十九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分别建立“五级阶梯”教师档案,认真记载“五级阶梯”教师的主要业绩及考核奖惩情况;学校应负责做好“五级阶梯”教师日常考核工作,按学年建好管理台帐;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学校日常考核的基础上进行月度考核,并填写考核鉴定;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五级阶梯”教师,应逐级上报,经常州市教育局审查属实,取消其“五级阶梯”教师荣誉称号。常州市教育局每年随机抽查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直属学校对“五级阶梯”教师的考核工作,并对违规现象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常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常州市“五级阶梯”优秀教师评选细则

2.常州市职业教育专业课“五级阶梯”优秀教师评选细则

3.常州市“五级阶梯”优秀教师考核细则

 

 

附件1

常州市“五级阶梯”优秀教师评选细则

 

特级教师后备人才评选细则

基本条件:

1.获得过辖市、区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综合性荣誉称号。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且至少一次为优秀。课堂教学能力考核达到“优”等第;学生满意度测评达85%以上,同行满意度测评良好(70%)及以上。

2.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0年,具有高级职称满3年以上;原则上年龄在50周岁以下。

3.从教以来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担任班主任及其它教育管理工作。

4.自觉学习先进的教学理论,能运用现代教学技术、方法与手段,教学能力与水平高,能把握学科教学方向,教育质量优良。

5.任教以来,开设大市及以上高水平公开课或讲座3次以上,原则上具有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或辖市、区级学科带头人称号。

6.近五年来,主持大市及以上课题研究或作为核心组成员参与省级及以上课题研究,并有研究计划、阶段总结和本人研究成果。

7.注重教育教学改革,推进研究性教学,在教学内容、教材教法或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近5年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3篇以上本学科专业研究论文(其中有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或正式出版过本学科专著(10万字以上),论文应具有学术性,字数在2500字以上。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实绩特别优异者,公开发表的论文篇数可适当放宽要求。

8.具有指导高级教师进行教育教学、教育研究工作的能力,积极承担指导青年教师任务,在提高青年教师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显著贡献,被指导的教师中必须要有农村和偏远地区的教师。

以下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1.教研员

(1)教育教学工作:有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在教学法研究、教材建设中有显著成绩。经常深入基层学校听课指导,并有确定的基地学校。

(2)教学科研工作: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前3名)参与省级以上教科研课题,其教科研课题的成果(或阶段性成果)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对全市的教育教学工作具有指导作用。

(3)近5年来,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刊物上独立发表专业论文不少于1篇(不包含基本条件中的3篇论文)。

(4)指导青年教师工作:关心中青年教师的成长,对学科骨干的成长发挥重要作用;在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显著成绩,所指导的青年教师受到辖市(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5)近5年来,在大市及以上范围开设学术性专题讲座不少于3次。

2.校级领导

(1)任领导职务前,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任教5年以上,是所教学科的优秀骨干教师,并为所在市同行公认。

(2)任领导职务后,仍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每周任课时数不少于本学科专任教师周课时数的1/3;副校长每周任课时数不少于本学科专任教师的1/2,如超过3/4,可按普通教师推荐。及时了解本校一线教学状况,坚持听课,每年听课需在40节以上。

(3)在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加强科学管理等方面经验丰富、业绩突出。

 

学科带头人评选细则

一、基本条件

1.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课堂教学能力考核达到“优”等第;学生满意度测评达85%以上。

2.中学及职业学校教师必须具备高级教师职称,小学教师必须具备一级教师职称。

3.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担任班主任及学校其它教育管理工作。

4.自觉学习先进的教学理论,能运用现代教学技术、方法与手段,教学能力与水平高,能把握学科教学方向,教学效果显著。

5.从教以来,在辖市(区)范围评优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或职业教育校级教学大赛中获一等奖,或在大市范围评优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或职业教育教学大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6.近5年来,主持或作为核心组成员参与常州市级及以上课题研究,有阶段性成果或已结题(须有本人的研究成果)并通过鉴定或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与课题有关的教育教学论文。研究成果在一定范围内推广应用。

7.近5年来,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或获奖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2篇论文发表,1篇获省二等奖或大市一等奖以上奖励;出版学术论著承担1万字以上算作发表论文1篇,学科教材编著、教辅用书除外),论文至少有2篇为学科专业论文。

专职教研员除达到参评基本条件外,还应达到下列要求:

1.教育教学工作:有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在教学法研究、教材建设中有显著成绩。经常深入基层学校听课指导,并有确定的基地学校。

2.教学科研工作:主持市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其教科研课题的成果(或阶段性成果)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对全市的教育教学工作具有指导作用。

3.近5年来,在省级刊物上独立发表专业论文不少于1篇。

4.指导青年教师工作:关心中青年教师的成长,对学科骨干的成长发挥重要作用;在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显著成绩,所指导的青年教师受到辖市(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5.近5年来,在辖市区及以上范围开设学术性专题讲座不少于3次。

二、重点推荐条件

重点推荐对象除达到评选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1.从教以来,在大市范围评优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或职业教育教学大赛中获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2.近5年来,主持或作为核心组成员,参与过省级及以上课题研究,并有研究计划、阶段总结和本人研究成果。

3.近5年来,在大市及以上范围开设公开课或专题讲座不少于3次。

4.近5年来,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刊物上独立发表专业论文不少于1篇。

专职教研员重点推荐对象除达到基本评选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1.近5年来,至少有1篇文章在核心刊物发表。

2.近5年来,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参与省级以上课题研究,有自己的研究成果(指相关论文发表)。

 

骨干教师评选细则

一、基本条件

1.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课堂教学能力考核达到“优”等第;学生满意度测评达85%以上。

2.中学教师必须具备一级教师以上职称,小学教师必须具备二级教师以上职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3.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担任班主任及学校其它教育管理工作。

4.注重学科知识、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相结合。从事本专业学科教学,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显著。

5.从教以来,在辖市(区)范围及以上评优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或职业教育校级教学大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6.近5年来,主持或作为核心组成员参与区级及以上教学改革实验或课题研究,并有研究计划、阶段总结和本人研究成果。

7.近5年来,作为第一作者在大市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或获奖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2篇为发表,1篇获省三等奖或大市二等奖以上奖励;出版学术论著承担1万字以上算作发表论文1篇,学科教材编著、教辅用书除外),论文至少有2篇为学科专业论文。

专职教研员除达到参评基本条件外,还应达到下列要求:

1.教育教学工作:有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教学经验,在学科教学和教法研究中取得一定的成绩。经常深入基层学校听课指导,并有确定的实验基地(学校)。

2.教学科研工作: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水平,主持辖市(区)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课题研究成果(或阶段性成果)切合教育教学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对所从事的学科教育教学具有指导作用。

3.指导青年教师工作:在实施素质教育方面起示范作用,在教学中起骨干作用,热情关心中青年教师的成长,发挥传、帮、带作用。

4.近5年来,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不少于1篇。

5.近5年来,在辖市(区)及其以上范围开设学术性专题讲座不少于1次。

二、重点推荐条件

重点推荐对象除达到评选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1.从教以来,在辖市(区)范围评优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或职业教育校级教学大赛中获一等奖,或在大市范围评优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或职业教育教学大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2.近5年来,主持或作为核心组成员参与大市级及以上课题研究,并有研究计划、阶段总结和本人研究成果。

3.近5年来,在辖市(区)及其以上范围开设公开课或专题讲座不少于1次。

4.近5年来,在省级刊物上独立发表专业论文不少于1篇。

专职教研员重点推荐对象除达到基本评选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1.近5年来,主持过大市级及以上课题研究。

2.近5年来,至少有1篇文章在核心期刊发表。

 

教学能手评选细则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教育质量高,课堂教学水平突出,获得家长和学生的好评。

 2. 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其它学段教师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初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和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原则上教龄8年以下。

3.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学生满意度较高。

4.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较好地完成培训任务,每年培训不少于72学时。

5.具有较丰富的学生工作经验,关心爱护学生,能针对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手段,对学生进行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担任班主任或团(队)辅导员等其他管理工作,或指导综合实践活动不少于3年,所带班级(团队)或指导的综合实践活动获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或本人获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获区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者,优先推荐)或职业学校教师获得省文明风采大赛省级优秀奖及以上;音体美等学科教师能对学生进行特长训练并取得突出成绩。

6.从事本专业或相关学科的教学工作,工作量饱满(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任教周课时数分别为同学科教师标准工作量的1/4、1/3、1/2以上)。在学科教学中经过一个循环教学或在毕业班任教一年以上(小学在低年段或中年段或高年段经过一个循环教学)。逐步形成正确的教育理念,具有一定的教学改革能力和有效措施,所任学科学生无过重课业负担,教学效果显著。

7.有较强的教科研意识和能力,勇于探索创新,积极参与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实验或课题研究,并有阶段总结。

8.近3年内在市级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案例分析、教育随笔、教育叙事故事等文章或论文至少1篇,或在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含教育年会)中获三等奖及以上论文至少1篇。

9.参加辖市、区教师基本功竞赛(评优课、信息化教学能手比赛)或职业教育校级教学大赛并取得二等奖以上。

 

教坛新秀评选细则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教育质量高,课堂教学水平突出,获得家长和学生的好评。

2.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其它学段教师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初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和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原则上教龄5年以下。

3.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学生满意度较高(幼儿园、小学1-3年级免测)。

4.积极参加见习期新任教师上岗培训和其他继续教育培训,较好地完成培训任务,每年培训不少于72学时。

5.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和心理健康教育,关心爱护学生,能针对学生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手段,对学生进行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担任班主任或团(队)辅导员工作,或指导综合实践活动1年以上并取得较好效果(获区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者,优先推荐)或职业学校教师获得省文明风采大赛省级优秀奖及以上;音体美等学科教师能对学生进行特长训练并取得较好成绩。

6.从事本专业或相关学科的教学工作,工作量饱满。具有较好的教学基本功,能较好贯彻执行教学常规,教育教学实绩明显。

7.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和培训活动,每学年撰写教育教学案例分析、教育随笔、教育叙事故事等文章或论文至少1篇。

8.开设过校级及以上公开课。

备注:

1.凡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的研究成果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老师优先推荐(不包括国家、省、市教育科研成果奖和省教研成果奖)。

2.论文应具有学术性,字数在2500字以上。发表论文的期刊以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期刊查询网可以查到为准,核心刊物以北大图书核心期刊公布的目录为准。

3.课题组核心成员指成果鉴定书研究成员列表中或结题证书中的前5名。评优课、基本功竞赛、技能大赛、教学大赛、论文评选组织单位应为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科研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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